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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要多久放人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一般在十五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7天就 会被释放或者批捕。 三、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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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后流程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公安机关就会介入,进行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经侦查发现属于刑事犯罪的,交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这里的概括比较简单,那么刑事诉讼立案后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立案后流程是什么? (一)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二)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四)执行。 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 有些受害者,包括受害者家属可能不太清楚,很多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以后,侦破过程是非常的困难的,大家看到有些悬案,长达8、9年的时间公安机关才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所以,受害者再怎么着急也左右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 二、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向侦查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向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刑事诉讼立案后流程包括侦查、审查其实、审判阶段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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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样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中的很多概念是很相似的,以至于很多人无法清晰认识,比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那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样吗?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样吗 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即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了要负什么责任,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实质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是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吗? 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而言还是挺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多多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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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限。退回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为6.5个月。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审判阶段期限一般最长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案件到法院一般不会通知家属。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开庭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刑事案件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么 友情提醒您,刑事案件不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的,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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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会撤回起诉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是另有其人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等。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会撤回起诉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如下: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7.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二、撤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种罪名,也可以是异种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友情提醒您,发现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的,应当重新编号,制作新的起诉书。重新起诉的起诉书应当列明原提起公诉以及撤回起诉等诉讼经过。 三、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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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民间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的,分别是有犯罪事实以及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也是会有相关的范围规定的,不同的机关管辖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 一、民间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民间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友情小编提醒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 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