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交通事故律师,如何处理车被对方的全责损坏
时间:2023-04-03 10:45:48车辆被撞毁后,如果是对方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超过限额的,由责任人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接下来将由东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东阳交通事故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被对方全责损坏如何处理
车辆被撞毁后,如果是对方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超过限额的,由责任人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不足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进行价格损失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满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辆损坏赔偿。超过保险限额或者未购买保险的,由责任人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东阳交通事故律师,东阳交通事故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